為整改規范違法使用“銀行”字樣現象,中國銀保監會、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發布《關于規范“銀行”字樣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明確“銀行”字樣的使用依法須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審查批準。
官方表示,近年來,市場上頻繁出現企事業單位、個人甚至政府部門違法使用“銀行”字樣的情況。違法使用“銀行”字樣容易對社會公眾造成誤導,擾亂金融市場秩序,依法應當予以整改規范。
此次《通知》明確,未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,任何法人、非法人組織不得在名稱中使用“銀行”字樣,國際金融組織、中央銀行、多邊開發機構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。自然人(包括個體工商戶)不得以營利性為目的或者以可能誤導公眾的方式在名稱中使用“銀行”字樣,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。
根據《通知》,未經批準不得在名稱中使用“銀行”字樣的情形包括:法人、非法人組織名稱的全稱、簡稱;商標名稱;產品、業務和服務名稱;互聯網網站名稱、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、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名稱;其他情形。對于違法使用“銀行”字樣的行為,應根據違法行為具體情況,依法進行行政處罰。
針對一些并非從事金融業務的工商企業使用如“時間銀行”“糧食銀行”等“銀行”字樣,官方表示,相關名稱完全可以用“寶庫”“倉庫”等其他名稱替換,既滿足合規要求,也不影響正常業務開展。目前,浙江等地方已經開展了“兩山銀行”等摘牌和更名工作,整改進展順利?!锻ㄖ钒l布后,存在違法使用“銀行”字樣的主體應主動及時更名。
來源:中新社